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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招生章程

  • 创建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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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满足相应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英播、法播、西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数字媒体艺术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表演、表演(服装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8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漫画、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校考网络考核的深圳、哈尔滨、济南3个考点计划及录取原则:

针对深圳、哈尔滨、济南3考点网络考核的校考合格考生,分别投放招生计划,分别排名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不变。

第二款 江苏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江苏生源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学年,理工科类15000/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方向18000/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方向16500/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学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八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